一、项目名称:2025年IPTV业务营销宣传视频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SCJXM-202504-CS01。
三、合同主体:
******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世纪城路66号。
******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3栋3单元13层1312号。
四、合同标的:乙方为甲方提供IPTV业务营销宣传视制作服务。
五、合同单价:
A1类:2.5688元/分钟、A2类:123.5元/分钟、B1类:9.88元/分钟、B2类:44.46元/分钟、B3类:57.304元/分钟、C1类:149.188元/分钟、C2类:302.328元/分钟、C3类:585.884元/分钟、D1类:190.684元/分钟、D2类:569.088元/分钟、D3类:2456.168元/分钟、E类:444.6元/分钟、F类:2193.36元/分钟、G类:440.648元/场。
六、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5月27日。
七、合同公告时间:2025年6月4日。
八、合同期限:一年。
九、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二)乙方按约定时间执行完服务后,应将场地设施、视频摄录及后期编辑设备原样交付甲方,场地内设施、设备、布景、道具确保完整无损坏。甲方进行现场验收如有意见,应当立即整改直至甲方验收合格;如现场设备出现损坏,应按甲方报价协商赔偿。
(三)针对拟交付的视频成片,如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该按照修改意见在72小时内完成修改。如未按期修改,则甲方有权扣除当期结算金额5%作为违约金。
(四)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名义对外开展任何行为,若需要使用甲方相关资料的必须由甲方另行书面授权并全程监督项目的实施,否则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要求乙方支付已结算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无法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补足赔偿。
(五)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如出现甲方用户投诉等,乙方应主动积极对接解决,如发生用户投诉未能妥善解决的情况,则由乙方承担因用户投诉产生的一切费用。
(六)乙方需要具备完善的7*24全天候无间断且岗位配备完善的服务团队,服务时间包括甲方要求的重点保障期、国家法定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以便对服务时效、质量进行保证。若乙方提供的现场服务人员不能完成服务支撑,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根据现场服务人员清退情况,向甲方重新提供现场服务人员,若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乙方亦应按照约定进行整改。
(七)若乙方有任何服务行为未按约定及时提供相关服务的,甲方每次将扣除乙方2000元履约保证金作为处罚,累计出现3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项目预算总金额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
(八)因乙方违约行为而产生的扣罚,甲方有权从乙方履约保证金或应付乙方的任意一笔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扣除部分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及时补足。
(九)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甲方人员的人身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本合同因乙方原因解除的(包括乙方单方解除或乙方违约而甲方提出解除),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全部保证金(若保证金被扣除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且乙方需按照合同总金额20%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