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0000吨聚羧酸系减水剂母液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市中建新材******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聚羧酸系减水剂母液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株洲市天元区中南高科智能制造产业园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利用现有购置的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中南高科智能制造产业园11号厂房及租赁的19号厂房建设年产2万吨聚羧酸系减水剂母液生产线。本项目总占地1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38.77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在11号厂房扩建2条全自动智能化合成聚羧酸高效减水剂母液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在19号厂房西南角布置丙烯酸储罐区。本项目建成后可年生产聚羧酸系减水剂母液2万吨,其中年产保坍母液10000吨、减水母液10000吨。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约63.5万元,占总投资的1.27%。计划2025年6月建成投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建设项目项目雨污分流,废水污染源主要为产品物理试验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产品物理试验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复配生产;员工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河西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废水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本建设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是合成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合成过程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本项目无室外声源,室内声源的噪声源主要为反应釜、泵及引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噪声声级在70~90dB(A)左右。通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有主要有包装固废、试验水泥品废物、沉淀池污泥、化学实验废液、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员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废包装袋可定期外售废品回收公司;危化品包装废物、化学实验废液、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沉淀池污泥、试验水泥品废物作为建渣外运至指定位置堆放。各类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本建设项目生产车间地面全部采用水泥进行硬化防渗处理,危险废物贮存间等将采取防渗及泄漏收容措施,无明显的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因素,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不会有明显的不利影响。本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物质主要是双氧水、丙烯酸等,均为低于毒性一般物质,在从严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其环境风险可控。
公众参与情况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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