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东加红狮二期项目桩基工程
2、建设单位:PT.Kobexindo Cement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水泥项目位于印尼东加里曼丹库台县Bengalon镇sekerat。工程范围包括发包人所提供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桩基工程(含变更联系单内容)。
5、计划工期:按桩基合同要求执行。
二、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投标邀请书面向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或地基基础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的投标人。
2、******银行的外资许可。并取得在当地国办理的合法施工许可手续、合法的外来劳务用工手续。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后,尽快按印尼法律法规在印尼注册全资子公司或分公司,承包人对印尼注册公司负责施工管理等技术的把关及指导,对印尼注册公司的合法生产经营等一切活动负有全部责任,如印尼注册公司发生违约、债务等纠纷,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3、投标人取得签约资格应向招标人提供满意的证明,证明其具有资格和能力且有充实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来有效地履行合同,为此所有提交的投标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阐述施工企业的法律地位(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地点和营业总部地点和原始文件副本。
(2)按规定如实填列项目经理的施工业绩。
①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壹级建造师资质;并有担任过海外同类项目项目经理业绩。
②企业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投标截止日起上溯2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
③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在本投标企业到投标截止日前2个月内上溯6个月的社保交纳证明);
④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3)按规定填列拟用于履行本合同的主要施工机械。
4、本工程不得分包。
5、投(议)标费用
有关编标和投(议)标的全部费用应由投标人承担。无论投(议)标过程的处理方式或最后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投资业主对此项费用不负任何责任。